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宣传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的报道我院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活动,更好地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内外交流、实行院务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成立数学与统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并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室各位成员须将采编、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利用数学与统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全面宣传我院建设中的各项成就,树立东师数统品牌。
第二章 信息提交
三、学院各系、办公室、学生工作组以及负责本科、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的同志,资料室、实验室、工会等单位的负责人,确定为本单位(组织)推送官微信息的总审核人,对本单位(组织)提交的微信推送内容负全责,具体分工请见《数学与统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信息采集、报送分工表》(详见附件一)。
四、学院各系、办公室、学生工作组以及负责本科、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的同志,资料室、实验室、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本科室、本单位的信息采写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活动的信息采写和提交工作,具体分工请见《数学与统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信息采集、报送分工表》(详见附件一)。
五、稿件要符合新闻通讯写作的基本要求,注意提高时效性、把握全局性、增强针对性、保证真实性、突出实用性。要求事实清晰、层次分明、观点明确、材料得当、避免重复、前后一致。
六、稿件尽量附图片,由信息提交者收集、筛选,尽可能提供分辨率较高的大图。
七、初稿提交时应用WORD文件将图文排版好,并将1.word文件(模板详见附件二);2.由总审核人与责任编辑签字的PDF版文件;3.《微信推送需求清单》(详见附件三);4.推送中所运用到的图片原件打包一并发送至官微邮箱sxytjxygwgzs@163.com,提交信息的邮件应注意格式要求,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名称应注明活动的组织部门和内容,如:应用数学系举办名家讲座、院红烛志愿者协会“数学走进生活系列活动”启动等。
八、稿件最晚应在发稿要求日期前24小时提交,以便工作室进行排版工作。
九、各科室、各单位的信息采写负责人,应增强责任心,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信息审核、编排与发布
十、发布信息应由分管相关工作的责任编辑与总审核人进行两轮审核均通过后方可发布。
十一、经过审核的信息,由工作室统一进行编排发布。
十二、工作室在正式发布信息前会通过微信,将预览稿呈交责任编辑、总审核人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有“审核通过,可以发送的字样”)留档。
十三、已经发布的信息如需撤回需要总审核人、责任编辑在撤回申请上签字(详见附件四)。
十四、学院信息采编、报送的工作应得到全院师生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切实保证我院信息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本办法为征求意见稿,在试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数学与统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工作室联系)。
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