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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学教学中心

    公共数学教学中心成立于2009年9月,负责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开设的全校公共数学课程的教学工作。
    人员组成:
    中心设有主任一人,其余人员为数学与统计学院中承担公共数学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
    开设课程:
    《高等数学I-1》、《高等数学I-2》、《高等数学II》、《高等数学III》、《高等数学IV》、《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数学建模》、《实用数值分析》等必修和选修课程。
    主要工作:
    1、 制定、修改教学大纲,选定教材
    组织教师制定、修订教学大纲,使教学大纲规范化、科学化,并适合我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使教学大纲真正成为教师授课的依据。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教材。鼓励任课教师脱离教科书的框框限制,在保证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由组织教学材料。
    2、 组织教学工作、教研活动
    教师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数学素质的培养,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加强对基本数学方法的介绍。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适当布置自学和讨论性内容。适当渗透现代数学思想,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注意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定理的几何背景和实际应用背景的介绍。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建模思想。
    坚持规范化原则,全面规范数学类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起各门课程的稳定的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氛围,促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使数学类课程教学总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3、 期末考试和成绩评定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门课程,期末考试要使用一张试卷,同一时间考试。试卷由中心统一组织教师命题,命题依据是教学大纲。考试结束后,集体密封评卷,流水作业,标准一致。平时成绩要合理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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